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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
  一、救助对象
  1、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《临澧县农村五保供养证》的五保人员;
  2、经民政部门核定,持有《临澧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领取证》和《临澧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领取证》的人员。
  二、救助条件
 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是指因患重大疾病,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难以承担,在享受政策规定的其它救助后,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,可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,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补助。
  三、救助方式
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,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,救助资金可一次性支付,也可分次支付,但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。
  四、救助病种
  救助病种有:尿毒症(肾衰竭)、恶性肿瘤、重症肝炎(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)、三期矽肺病、50%以上烧伤成深Ⅱ度、意外颅内骨折或颅内血肿(包括吸水)、肝硬化(晚期血吸虫病人)。
  五、申请、审批程序
  1、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首先向居住地居(村)民委员会提出申请,并如实提供本人的所患大病的医疗诊断书、医疗费用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,以及户口薄、身份证、《临澧县农村五保供养证》、《临澧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》或《临澧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领取证》等附件复印件。
  2、居(村)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,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并公榜,在得到认可后填写《临澧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书》,经居(村)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。
  3、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居(村)委会上报的申请后,责成民政办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建立档案,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书上填写救助意见和建议救助金额,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。
  4、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。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,按规定的标准实施救助;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,将有关书面材料退回并由乡镇通知申请人。
  六、办事依据
  1、临澧县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(临政办发[2004]12号)
  2、临澧县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(临办发[2004]5号)
  七、办事机构
  名  称:临澧县社会救助管理局
  联系地址:临澧县朝阳东街13号(县民政局机关院内)
  联系方式:0736——58229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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